

以下是在網路上的一則他人參與法拍不動產的事件分享,大致內容轉貼如下,,
一則故事,細說從頭
誰會去買墳墓座落其上的土地呢?我也不願意啊!
第一次參加法拍,公告內容沒說旱地上有墳墓,現場也沒看到墓碑或土堆,只是一塊整平的水泥地,約70多坪,另有一間未保存登記的鐵皮屋(附贈),我買的是這塊旱地和旁邊持分20多坪的建地和其上60多坪二層建物(部份有登記,部份有增建),底價120萬,又在風景區旁邊,真的很便宜。
投標前,老婆和我到現場問過鄰居,都說可以買,所以加了一點錢就標到了。
買了以後,才發現旱地上有一塊未舖水泥的長方形土地,長了些雜草,再問鄰居,才知道是個墳墓,已經被前地主剷平了。
這個標的,是個糾紛、恩怨地,上面的墳墓不是法拍地主家族的,而是最早來台先祖家族的,遷墓是個大問題,要去找來台家族後人商量,而房屋又被法拍地主佔有,當地人都認為趕不走,雖然法院點交也不敢買這個標的。否則以當地行情:旱地每坪兩三萬元,建地三萬元以上,早就超過法拍價格幾倍了。
法拍地主家族,熱心的指點我這座墳墓的後人是誰,並且給了我電話,說:”對方同意遷墳,但要地主付錢”,我想只要對方點頭,再多花個三五萬元也可以。
返回台中後,我立即掛了一通電話,告訴對方,我已買了該地,想請對方幫忙遷墳,並願負擔所有費用,對方說見面再談,他要告訴我一則二十年的故事。(待續)
(續上文)
對方是一位八十多歲、德高望重的長者,在當地學校執教退休,很受族人尊重。見面時,他說出塵封二十年的往事,一吐心中怨氣。他說:
“地權有先後的分別,先到的,先佔有的,就是土地的主人。後人買到該地,要尊重先人的使用權。法拍屋被第三人佔有而無法點交,墳墓地更是不能點交,就是這個道理。”
過去,他們每年定期掃墓。二十年前,土地易主,地主在墓上潑糞,阻止後人祭掃祖墳,兩家發生糾紛,結下長年不解怨恨。潑糞地主得到報應和咀咒,家中一人橫死,一人罹癌,一人自盡,後人惶惶不安。令人憂慮的是,報應和咀咒還沒結束,還有人要受害。墳墓族人也因長年無法掃墓,未受庇蔭,族人不怎麼順利。
“兩家族人,去年曾經討論遷墓事情,因為費用談不攏,一方又說出請法院強制執行遷墓等氣話,協調因而告吹。一方怨恨,一方惶恐,生活在不安中。”
二十年的結怨,因我適時介入而化解了。我告訴墳墓族人說:
〞錢,我來出;地,隨你挖。”你們若想祭祀祖墳,隨時都可以,沒人會阻止,因為我是新地主。
墳墓族人很高興,祖墳終於有了安置。法拍地主也很高興,墳墓咀咒可以解除了。我更高興,這塊地清淨了,事件圓滿了,法拍地主讓出房舍,沒有強制點交就搬走了。
老婆心中仍然存有墳墓的陰影,所以我們隨即就便宜出讓給鄰居,沒賺沒賠,雖然白幫一場,也算做了一件好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