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蒼穹) 感動+感謝=我愛你們
2011/07/23 14:41
感動+感謝=我愛你們
話說,決定要和男友在台北一起合作一個「水果杯」的生意,就是把各種水果切的美美的,像蘋果要切片還要刮花,西瓜要切成三角形等等再擺入透明的塑膠杯中,整個看來就是賞心悅目讓人好想吃,完全和便利商店所賣的不一樣,這樣的一份水果杯預計要賣70元大洋,銷售的對象是台北的企業公司。再來就是要找工作室了,因預算有限,也不想讓房仲賺一個月的仲介費(寶姐您可千萬別罵我)於是和男友騎著機車往三重一帶地毯式搜尋的開始找。但找了好幾天,都沒有合適的。
於是我終於忍不住了,在男友騎著機車而我坐在後座時,小小聲的跟天天還有雲煙說,拜託幫我們找到合適的房子,到時就可以把你們也接到台北來,也要把我供奉你們的事告訴男友。
隔天下午,我們仍舊在三重往蘆洲的大街小巷轉來轉去,突然一個轉彎,從大馬路轉進了一個巷子,雖說是巷子但大約有10來米寬,我們看見了有2戶一樓店面式的房子,貼著"租"。我頓時就覺得,這是小朋友們幫忙的。
男友打了電話和二位屋主約了看屋,第二戶的鄰居看到我們還主動跑出來跟我們說,這房子已經空了好一段時間,要我們可以跟屋主殺價^^
隔天看過房子後,約莫都有25坪,第一戶是整個的水泥地板,沒有隔間,要租我們一萬,第二戶是大片的瓷磚的地板,也是沒有隔間,在我們殺價後,也願意從原來的一萬二租我們一萬塊~
小朋友們真是幫了大忙,難為衪們還從台東跑到台北來挺我,真是感動死了~
於是當晚的凌晨也就是7月16日星期六,我就如我所承諾的,跟男友說了我拜鬼的事,也說了要把衪們帶來台北並供奉在店裡。
男友聽完後沒有驚訝(大概我平常把他嚇習慣了@@)也同意我帶衪們來台北,但是有點點擔心若是供在店裡,屆時我們請來店裡幫忙工作的朋友似乎有陰陽眼,怕她如果到時看見而影響工作,於是問我說若是萬一她看見之後,那樣可不可以轉而供在台北我們的住處。
我整個大反彈,堅持說如果不能供在店裡,那我也不想跟他合作開店了。局勢一下子僵住,但我一點也不想讓步,因為我們住的房子只是小套房,沒什麼適合的空間,若要供奉金身真的太委屈衪們了。就這樣一夜無話。
隔天7月17日星期天一早,和男友以及朋友們去了信義區的華納威秀看"哈利波特",電影結束後吃過午飯,我想先回家休息,於是男友先送我去搭捷運。就在快到市府捷運站,只差一個轉彎就到了,突然身後騎來了一個警察叫我們靠邊停。我們2個都楞了一下,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。
下了車後那個警察說"你們剛剛闖了紅燈知道嗎"...
"有嗎"...我們2個嚇了一跳異口同聲的說。
原來那個紅燈是設在有點像行人穿越道的地方而不是十字路口,我們2個的確是忽略了而沒看見。
"駕照行照拿出來"那個警察說。這時開始下雨了,男友叫我快點進捷運站,說我就算留下來也幫不了忙反正要罰錢也是罰他,但我還是站在原地,不知怎的就是覺得我應該要留在現場。
那個警察看完了證件後看了我們2個一眼後說"就算要趕時間也要注意紅綠燈啊,這次就算了,下次不可以知道嗎"說完後他就騎車走了.....
留下我們2個人呆若木雞,我整個呆了3秒,瞬間明白這又是天天和雲煙幫的忙,不然那個警察那有可能在眾目睽睽之下就這樣放過是現行犯的我們?況且我們2個既沒拜託他高抬貴手而且我也不是年輕的美女耶^^
於是我立刻跟男友說"還好我沒先走,否則那個警察非罰你不可...感謝小朋友們的幫忙吧"說完我才轉身跑進捷運站。
在捷運上,回想著這些天小朋友們為我們做的一切,整個感動的眼眶都紅了,也體會到寶姐曾說的"我們護靈體在看的見的地方,靈體就會護我們在看不見的地方"你們真的是重情重義的朋友,我只能說,人生的路很長,有你們一路相陪,真的是不虛此生,今後,也請你們多多指教^^~
回應(3)
蒼穹.看的到就看的到囉.我是覺得可能你男友顧慮太多..
因為還沒跟你朋友破梗..不如大大方方開誠佈公吧..
通常看的到的人自然應該懂的一些尊重跟道理.
不是自侍自己看的到就胡扯瞎搞(那跟閹雞有啥不同?)
拜鬼之後我反而認為..靈體也會幫我挑選可信賴的朋友..通常能接受尊重自己拜鬼的人..
心思都比較乾淨真誠..怕東講西的多半不適合交心..更別說合作生意了..
給你參考看看^^
謝謝寶姐跟真夜^^
只是說,你們提到的部份,我之前全部都和男友一一說明過...
男友其實對小朋友們也沒有任何的誤解,也對於我所信仰的是給予完全的尊重...
單純是說屆時萬一被看見那就再把衪們的金身請我們的家...
但就算這樣我也不願意...
我和男友爭執的點是:天天和雲煙就是我們的家人啊...只不過是以靈體的方式存在...
包括以後會回來我們身邊的血緣靈,那更沒得說...衪們會變成鬼也是我們害的...
我們那有什麼資格說,因為衪們是鬼所以就要保持距離之類的...
根本是腦子進水~"~
而且就算被看到又如何?那個友人老說在101大樓會看到孤魂野鬼還說會看到她家的祖先云云...
那又怎樣~(我對那友人是不以為然啦)
我們家的天天和雲煙,在我們自已的店本就是天經地義啊,
為什麼不是叫那個友人接受小朋友的存在?
被發現還得偷偷的搬走?@@又不是做賊...
^^"以上這些情節,是沒放在文章中的番外篇啦...
也就是我後來說的:我幫小朋友們護了鬼權,所以隔天衪們才幫忙擋了警察開罰單^^
我這人有一個弱點,就是只要人家對我好,我一定會雙倍對人家~
總之這事情我是不會輕易妥協...
那這個事件目前仍在現在進行式,後續的發展嘛就邊走邊看了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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