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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的問題

 

 
mamamahalo 留言於 Jan 12, 2014
 
寶寶小姐
眼看從21號到現在已經第三個禮拜了,如果知道有可能花這麽久的時間,我怎麽都得問清楚,絕不寄First Class。看到網上有人說20多天纔到也有可能,所以希望這個週末過後會到。
 

不過眼看以前對寶寶小姐提過的一月27號的一關,應該是趕不上了。在這裡向您說明原委。
 

我是一個獨自扶養2個孩子的母親。孩子的父親對孩子們並不關心。但這並沒關係,因為我可以盡我我的力撫養他們。我們的官司已經在法院近兩年了。
 
 
對方除了逃避撫養費,對孩子的探視也有一搭沒一搭地,無視與於情理法的存在。
 
他並且開出苛刻的條件:無條件離婚,而且之後不得帶孩子離開居住地(就好像在台北的話,以任何理由不得離開大台北地區到外縣市,即便是旅行)。
 
 
其中並沒有提到任何撫養孩子的方案*(因為他對外宣稱無業而且不報稅,藉以逃避撫養金)
 

其實這樣苛刻的條件,經濟上我一個人撐也行。但是對孩子的行動限制自由,是一種無形的虐待。我原先想,若求助無門,熬到孩子滿18就可以。
 
 
但就在這時,從小照顧我,後來幫助我照顧孩子長大,現在在台灣的姑姑,得了不治之症。對方知道後,非但沒有同情,或是感激我姑姑處處對他的幫助,反而拿這個緊急的處境來做要脅。
 
 
種種行為連我這個過去一直不斷告訴自己要檢討,原諒,放下的人,都恨到覺得世界上沒有神,沒有公理。
 

法院那裡很可能是有人打點,好好的官司,打到最後好像為他量身定做的一般。違反法官的探視規定,不與孩子通電話,該見面時找理由不出面,這些法官一律視而不見。開庭遲到近兩個小時,法官不但讓全場等他,而且說若是不能到場的話,會為他擇期另審。這種做法在法庭裡面沒有聽過。
 
 

我的問題

 

 
mamamahalo 留言於 Jan 12, 2014

他原先堅決對法官表明不要孩子,而在最近的一庭中他不提了。他在外面很早就有了外遇,所以不要孩子。但他在為了取悅父母,在不絕後的心理下,如果孩子他不用花心血,可以放在他父母那裡養的話,他就可以帶走。
 
 
27號是和解的日子,如果不能和解,不知道何時才能了結。而且日後進入程序後,孩子的姓名會公佈在法律文獻中。他一點也不在意孩子的隱私權需要保護。已經得盡了好處,還是一心只想著自己。
 

現在我只有兩個心願:1。希望我能順利得到兩個孩子的監護權,並且在孩子18歲之前,他不再來要脅,為難我們。
 
 
2。讓我們得到身心自由。我姑姑病情最近不太穩定,她原先以為我們二月能回得去,一心期盼著我們。無奈可恨的法官惡意作梗。
 
 
如果得到監護權,而且法官不以附加條件繼續刁難,替孩子辦護照出國就有希望。
請寶寶小姐指點。謝謝。
 


zxc122199 回覆於 Jan 12, 2014
 
好,,
我的指點就是→你也可以不要監護權

你之所以會被刁難就是你有所求,你要得到你想要的人事物,放下包袱你反而會得到你想要的人事物。
 

謝謝寶寶小姐的指點

 

mamamahalo 留言於 Jan 13, 2014
 
我會照做。這是一步險棋。如果由我這方正式向法官提出,法官可能會認為我沒有心,將來若他再以任何理由上法庭,我可能會處於劣勢。
 
 
而且他可以依法倒過來要求撫養費。我想請律師私下先拿這個議題技巧性地與他溝通,請問這樣可以嗎?
 
 
並且想問問寶寶小姐,這麽做的話,能夠在近期(今年內)心願達成嗎?有點擔心姑姑的病情。
 

希望靈蔭堂的靈們能夠幫助。謝謝。
 



zxc122199 回覆於 Jan 13, 2014
 
你的敘述有許多不合常理之處,就是避重就輕,閃爍其詞吧,,

有人會幫助你,要等久久,要等二個久可能是很久吧。
 

謝謝寶寶小姐回覆

 

 
mamamahalo 留言於 Jan 13, 2014
 
不曉得是哪一部分不合常理?如果有敘述不周全的地方,我可以說清楚。
 
但這事仔細想想是2010年的12月開始,這麽久以來發生了太多事,也的確有很多不可思議的地方。比如說法院不公,但這件事在現今的社會很平常。
 
另外還是說我和孩子爸爸之間的恩怨?那些真的都是太多繁雜與不堪的細節。但是寶寶小姐若是覺得我有該檢討的地方,只要您不嫌棄明示,我一定會檢討。
 
如果說得到幫助是很久很久,那麽我不對的地方究竟在哪裡?我很認真很用心地撫養我的孩子,我的先生也不是由一個好丈夫,好爸爸變壞的,他本來就是如此。
 
只是會拖到這步是因為我不忍心看到孩子有個破碎家庭。
如果很久很久,那麽我的一切心血也是白費。我也不了解這麽苦地撐,我的人生有什麼更大的意義?如果在我的敘述中有任何無法理解的地方,請寶寶小姐指教。
 
我可以再說詳細。但是我是真心誠意尋求幫助的。請您不要生氣。因為這是我一生中最重要的一件事。
 


mamamahalo 回覆於 Jan 13, 2014

 

我所敘述的也許有些觀點的差異,但是我所說的都是真的發生的事,也是我覺得整件事情最重要的枝幹部份。也許我認知不深,有看不清的地方。請原諒。


接續前言

 

 
mamamahalo 留言於 Jan 13, 2014
 
請寶寶小姐再讓我細說一次。如果我先說放棄孩子,法官有可能會認為我沒有誠心養育孩子。
 
今後孩子的父親以任何理由再將我帶進法庭,法官有可能會以先入為主的成見,讓我處在更劣勢。如果孩子的撫養權歸他,他可以反過來向我要求支付他撫養費。
 

也許寶寶是生氣我是死腦筋,頑固,教了不聽又可是可是的問題一堆。也許覺得我缺點一堆。但寶寶相信我,我可能凡事都容易有罪惡感,是個極普通的庸俗之人,但妳可以知道我不是個壞人。我問東問西只是因為很怕。
 
 
太怕了。沒有自信。我真的很努力很努力地做一個人,做一個母親。但我怕自己不夠,不配。
 
 
因為過去發生了太多難以想像,不可思議的磨難。
我加入靈蔭堂是因為我相信如果您願意,我一定可以走出一條生路。但聽您這麽說,讓我很難過,很難過。
 
 
我多問是因為怕做不好,搞砸。不是心有懷疑。但如果您說了,我會放手一搏。您指正,我會改。因為我已沒有退路。如果孩子不在身邊,我不知道誰還能愛他們,也不知道自己生命中的種種用意在哪裡。
 
 

 

謝謝寶寶小姐指點

 

mamamahalo 留言於 Jan 13, 2014
 
為我的多慮,負面思考與衝動深深致歉。我想我明白了。我會好好的,耐心地等到這久久的來到。等到這一天誠心地拜見家裡等我們全家的長輩們。
 
 
病中的長輩也一定會長長久久地安享餘年。
 
 
家中的祖先,長者要尊敬,承諾也必須達到。真抱歉靈蔭堂的大家,佔用留言版讓大家看我充滿情緒的留言。希望很快有機會和大家說明原委。
寶寶小姐我會更努力更加油。
 
 

 
zxc122199 回覆於 Jan 13, 2014
 
你所敘述不公不義的離婚官司及孩子的監護權糾葛是從2010年12月開始至今2014年1月13日的事件,
 

你是2013年12月19日匯款欲請供移轉姑娘,至今2014年1月13日(欲入靈的水晶墜子還未到我手上),所以移轉靈體的動作進度是零,就是說現在你也還沒有正式開始供奉,
 

今天你說希望靈蔭堂的靈能夠幫助你上述糾葛3年的官司,這不是不行,心中的希望是可以說出來的,
 

而離婚只需要十分鐘就可以解決的,不是嗎?難道在美國離婚都要打離婚官司嗎?
 

會走上離婚官司唯有爭財產與子女的二項分配,但你們二位似乎並不是在爭孩子,只是拿孩子作為難對方的把柄(公平起見是兩個孩子可一人監護一個,但你們似乎不想也不願意公平分配)
 

1.你要監護權,對方也同意監護權歸你。

2.對方逃避子女的撫養金,這點你有同意。

3.回台灣探望姑姑的事應是由你自己去執行吧,孩子無法成行並非重要,是你欠姑姑的人情較大,孩子與姑姑的情份並不深。

4.對方開出無條件離婚,寶寶我看你們是在為(條件)打官司。

5.所以寶寶我說(可憐之人必有可惡之處)這惡是指過失。

寶寶小姐

 

 
mamamahalo 留言於 Jan 14, 2014
 
關於以上寶寶小姐提出的問題,是我之前有三言兩語交待不清的錯。事情是這樣的
 

1。他說的無條件,不是說他願意放棄一切,而是要我在沒有任何要求條件下(不用經過法院,不讓他花一毛錢),接受簽字,兩件官司當一件辦。
 
 
這在現階段是不可能的,連過去曾經辦理過這個案件的法官都說,兩件官司是兩碼事,她不會允許他開這樣的條件。其實如果孩子能夠自由旅行,我所有條件都可以讓他,離婚都可以商量,早就達成和解。
 
 
但是是卡在他什麼都要,也什麼都不願意放的這一環。
 

2。他同意孩子歸我--如果這點是定案的話,我一點也不擔憂。但這是之前。他這次開庭並沒有說要放棄,應該是打算要爭孩子。
 
我之前也沒有口頭承諾他不要撫養費。而是為了孩子,我可以承受苛刻的待遇。
 
 
他積欠了過去多年來法官裁定給孩子的金額,數字龐大。如果我要求他奉還,他不負責的話,在一般家庭的情況下,他可能會坐牢。
 
今天他無心也無情,我覺得我也毋需再凡事替他設想。但是現在的情況是法官偏袒,所以我也不確定如果申告,結果會如何。
 
 

3,孩子不是物品。他已經擺明一個也不想要,也不想盡義務。但是基於未來自身的利益和達到為難我的目的,他會爭。孩子們可以說是我獨力養大的。
 
 
因為他自從孩子出生,就有多次遺棄/離家的歷史。如果他會對孩子好,那當然讓他盡他的力照顧他們,我也樂見孩子能幸福。
 
 
但從一切發生的種種我知道他不會也無法做到。所以我才會有取得監護權的打算。
 
 

 


寶寶小姐

 

 
mamamahalo 留言於 Jan 14, 2014
 
4。孩子在過去從出生父親不在的時候,就是我姑姑幫忙照顧的。他們知道她病了,很想看她。知道可能去不成,心裡的苦並不下大人。
 
 
既使沒有任何人生病,我不明白兩個他已經無心理睬的孩子已經夠可憐的,他為什麼要限制他們的行動自由?他們不是交換條件的物品,也不是隨人控制的禁臠。
 
 
 
他們是孩子,兩個需要健康成長的靈魂。他們失去一邊的親人的愛,已經很可憐了,為什麽不能夠正常地像一般的孩子一樣,寒暑假到喜歡的地方旅行?大的那個孩子已經為了不能參加夏令營,有了不平的心態。
 
 
 
在我的感覺中,孩子像是他厭棄的玩具,他雖不玩,別人也別想碰。

我知道金身未到,所以寶寶小姐還願意幫我解惑,真的很感激。
 
 
 
也可能是多心,但其實我覺得靈已經有很多幫助了。過去事三言兩語難說清楚,但我之所以加入靈蔭堂,是三年來“求助無門”這四個字讓我感觸很深,再加上寶寶小姐講信重義的性格,讓我有了希望。也許過去的宗教經驗是希望我在磨難中成長。
 
 
但是我感覺到,燃眉之急得不到一個結束,也許我還沒成長,已經活不到那時。
懇切盼望靈蔭堂的幫助。謝謝您。
 
 

 

zxc122199 回覆於 Jan 14, 2014
 

 

家務事公說公有理,婆說婆有理,誰是誰非不是憑訴狀文字來認定,我不認為法官有偏袒任何一方,庭上法官自有審案的技巧,也就是說在正式裁決之前法官對被告或原告的審問態度會反向操作,讓有理的一方緊繃,讓理虧的一方鬆懈,這技巧性的操作使得事情真相由兩造出庭應對的態度顯現破綻,即是察言觀色自由心證,,
 
 

當法官對你客氣時,當法官敷衍你時,當法官對你冷淡時,請相信法官的專業,以上正是寶寶我在唬爛的供你參考,非靈蔭堂靈體金身的供奉人請勿信以為真。

 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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